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劳动合同法
发表时间: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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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仙林圆楼522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南京大学法学院黄秀梅副教授应邀为中心组解读《劳动合同法》,唐金土副书记主持会议。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学习。
黄老师从立法背景、立法进程、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精要的解读。她还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的风险因素并着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法》作了详细解读,告诫用人单位,在录用人才时必须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绳,以避免将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黄老师的解读使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深入的理解,为大家依法管理、依法治校提供了新的思路。
最后,唐副书记做了总结。他指出,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与会人员还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黄老师进行了热烈交流。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