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单车2月21日进驻北京,目前1.5万辆。与此同时,南京投放的车辆已达2.5万辆。APP注册用户数达378万,每日登陆用户数84万,平均每辆车单日使用达4至6次。”3月6日,小蓝单车副总裁胡宇沸向交汇点记者报出最新数据。
此前一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谈“分享经济”,总理推动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心情可见一斑。
风生水起的分享经济,如何健康发展?代表委员们十分关注。
“共享”是互联网时代必然趋势
参加全国两会期间,记者观察到,与南京街头类似,各家共享单车遍布北京的大街小巷,甚至让人有点眼花缭乱。
共享单车同样引起全国政协委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的关注:“共享单车是公共交通加互联网的一个产品,对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都有好处。”他更看到,绿色出行引入多方投入是好事,“共享单车如果能发展得比较好,最直接的是减少了私家自行车的出行。”总体看,共享单车利用率肯定比私家自行车高。从占用路面这个角度来说,是少了而不是多了。共享单车能提高整个道路的利用率,而不是在私家自行车基础上的增量。
对于共享汽车,游庆仲也表示鼓励。“共享汽车对公务和商务出行非常有利,还方便了城市周边地区、郊区居住人员的使用。”虽然城乡结合部会建设大型交通换乘枢纽,但开车过去换乘公交地铁,停车也是一笔费用。如果坐共享汽车,则不产生后续费用。“等到智能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空间会更大,共享的事是互联网时代必然趋势。”游庆仲说。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之外,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分享经济中:在旅游前预订短租房、在订餐网站上和朋友一起叫外卖……
“分享经济也被称为点对点经济、协作经济、协同消费,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是在互联网上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表示,随着移动通信设备、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社交网络的日益成熟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分享内容已不再局限于虚拟资源,而是扩展到房子、车子、票子等消费实体。“用低成本和高效率来匹配海量的社会闲置资源,方便了你我他,何乐而不为呢。”
突破边界的同时,自身也迎来发展“瓶颈”
分享经济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传统经济的“搅局者”。在杨震看来,分享经济粉碎了原有的生产关系,动摇了传统行业的地位,使得传统企业的边界大为收缩。因此,一些来自传统行业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违法等理由,裹胁政府将创新扼杀在摇篮之中。
以共享单车为例,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对它的意见目前主要集中在乱停乱放,影响市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信用体系来解决。”游庆仲说,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分享经济供需双方无从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分享经济发展。如果信用体系相对完善了,对无序停放的车辆,可以查询到登记人,不但单车企业给予其“诚信扣分”,更可以纳入政府的信用“黑榜”。
共享单车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后续效果以及带来的影响到底如何,游庆仲觉得还有待观察。“比如南京市民到珠江路上买电器产品的比较多,其中不少人骑私家自行车前去。可以统计一下,现在有多少私家自行车,有了共享单车后,还有多少私家自行车。需要做深入的调研,通过量化的观察分析来看这件事是好还是坏。”
同时,分享经济是全民参与的商业模式,政府的监管对象变得无限庞大,分享经济涉及信用、税收、保险、执照与认证,以及政府如何操作等各个方面问题。“因此,一些传统的监管模式可能已经不适应时代所需。”杨震说。
杨震认为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当前,分享经济相关新型经济活动在应用于现有法律和规范时存在模糊边界,相关的保险、政策等没有涉及分享经济内容。比如在滴滴出行、Uber等拼车模式中,如果车主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主是否会被交管部门认作黑车等问题,在相关法规政策中也没涉及。“法律规范障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分享经济的发展。”
既要鼓励包容,也要规范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据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江苏省委会副主委华博雅表示,要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分享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会资源。政府应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提供公共资源,一视同仁让其享受公共政策待遇。
同时,根据分享经济发展趋势,对现有限制性政策进行修改,让拼车和短租房等分享经济平台进入政府采购平台。“只要它们符合政府监管要求、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就应该给他们参与竞争的机会。”华博雅说。
分享经济有时游走在法律和规范的模糊边界。华博雅认为,一方面要为其提供试错空间,另一方面更要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加强行业规范性管理,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其有序发展。
针对信用问题,杨震的看法是,要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利用已有的认证系统为分享经济服务进行认证。可以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分享平台及其客户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将分享经济交易中的诚信者和欺诈者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目录,并对信用极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适当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紧完善。”杨震建议,重点在“民商法”领域中与“分享”有关的法律条款中增加有针对性的法规内容;还要根据现行市场法律体系,对分享对象的资质进行审查,对网络点对点支付带来的征税问题、分享经济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以保护交易双方和政府的合法权益。
交汇点记者 任松筠 吕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