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经济之声·财经评论】“双资质”要求将给直播平台带来大换血
发布时间: 2016-11-04 浏览次数: 98 文章来源: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动辄打赏主播几十万乃至百万的新闻层出不穷,网红主播已经成为一个让不少人艳羡的高薪职业。根据花椒直播的公开数据,仅花椒1年就让网红主播净赚15亿元。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从事互联网直播的平台多达几百家,其中大部分的直播平台不仅业务主播没有新闻资质,甚至连平台本身也不具备新闻资质,更有甚者是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强调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双资质”制度,也就是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依法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规定》明确了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的“先审后发”制度。有业内专家分析,这会最大限度地在新闻生产端口上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遏制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
  对于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规范。同时,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双资质”要求将给直播平台带来大换血。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就此从四个方面做出了点评
  第一,关于互联网直播以及应当规范的主体方面,互联网直播是新媒体时代的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这种传播形式主要基于互联网传播的两大领域,一是娱乐互动,二是新闻报道。现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的企业迅猛增长,其收入也非常可观,而且数量仍在增长。这次规定了两大主体,一是互联网直播的服务提供者,这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二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使用者。使用者包括两类:互联网直播的发布者和用户。
  目前我们国家的部分互联网直播平台相当混乱,而且没有资质,特别是没有新闻资质,有些传播内容不良,主要是引起社会特别反感的,比如色情、暴力、造谣、诈骗等信息,这些不但侵犯了公民的权益,也不利于整个社会正能量的传播,特别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我一直认为,互联网直播一定要使用许可制度,所谓许可,即解禁才可以做。这次实行两个主体“双资质”必须要有资质,一是互联网直播的服务者,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就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的服务资质,即许可,要在该许可范围内从事新闻服务。二是开展互联网新闻服务直播的发布者也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的资质,而且也要在该范围内进行提供服务。另外,除了新闻类的这些许可,还规定,其它视听节目要进行互联网直播的,也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这不仅是对新闻类服务,而且对其他娱乐类的服务也进行了约定。
  第三,一定要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者的主体责任制,什么是主体责任制?即必须配备一定的组织、一定的制度、一定的标准。比如说有规范的人员、有健全的信息审核制度、有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有检查制度、有应急处理机制,同时还有技术保障的保障机制,而且特别提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服务一定要设立总编制度。
  第四,互联网直播的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使用者,两者是契约关系,要签订协议,而且协议签订了后,双方的权利一定要进行明确约定,并且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公众的平台公约,同时该协议一定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指导下进行定制,而非双方自由定制。关于该约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违法责任。规定明确,如果违约和违法,特别是违约,承担的责任为,一是警示,二是停止发布,三是关掉账号。另外,对于超越许可的责任方面,则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和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触犯其他法律的则追究相应的违法责任,比如触犯刑法的,则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规定》的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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