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
发布时间: 2015-12-25 浏览次数: 75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部分对提高教育质量进行了新的部署,按照党中央新的要求,预计“十三五”时期的教育事业发展,将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为保障,在显著提高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方面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基础。
  提高教育质量
  抓普惠补短板是关键环节
  我国教育体系的规模已经世界最大,处于全球发展中国家的较好水平。但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依然不平衡,贫困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面向经济困难家庭“控辍保学”任务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依然很重。根据《建议》的总体要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上积极回应亿万群众期盼,重点放在抓普惠补短板上,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三五”时期教育领域最需要补的短板,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直接关系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现在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基本条件业已具备。《建议》要求,“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这意味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应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基本上不留空白。目前发达国家的免费教育年限大都高于义务教育年限,有些发展中国家在非义务教育公立校开始对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移民家庭学生等采取减免费政策。不久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确定2030年世界全民教育目标时,建议各成员国“确保提供12年免费的、公共资金资助的、公平的、有质量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其中至少包括9年义务教育且能产生相关学习成果”,集中体现了全球教育政策共同价值取向。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对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逐渐从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扩展。其中,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进行资助体系建设,重点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所有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施行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体系,普通高中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政策体系。对此,《建议》明确要求,“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反映了高中阶段渐进式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率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战略意图。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多种方式混合资助体系,包括本专科教育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未来五年,按照《建议》关于“完善资助方式”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国家资助政策精准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到每个需要帮扶的学生身上,将各类资助方式置于阳光下运行,确保资助方式更为公平公正、清廉有效,并持之以恒地巩固下去,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为“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提供可靠的支持。
  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强化政府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近年来,从国务院到教育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建议》重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并强调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办好特殊教育。”预计“十三五”时期,各级政府将抓住确保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多措并举,凝聚各方合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教育发展。
  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
  重点是落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要求,“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这是“十三五”时期提高教育质量的一大工作要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的更高要求,今后五年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重点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度融合。国民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领域,必须尊重教育规律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习者提供适合的教育,青少年儿童依不同年龄段接受国民教育的过程,就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身的基本遵循”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正是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实现方式,大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都应注重科学衔接、循序渐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包括增强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举措纳入学生的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之中,落实到国民教育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并与开展对伟大祖国认同、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教育密切结合起来,要更好发挥教师队伍示范作用、学校文化熏陶作用、校园网络和新媒体引导作用,
  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应立足于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局需要。践行《建议》确定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关键是要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的基础在教育,必须创新培养模式和用人机制,为各方面创新做好强有力的人才准备,这就需要使学生从小树立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普通中小学应将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创新精神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相结合,广泛开展课内外及校内外的创新实验活动,培育学生创新素养;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应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支持学生适度参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职业技术革新和科研开发活动,重点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护学生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着重提高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帮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掌握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是国民教育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基础性工作。国民教育过程中的社会实践,主要功能是给学生搭建观摩示范、激发兴趣、调动参与的平台,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养成。各级各类学校都应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适应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密切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在育人方面的合作,营造学校阵地与社会基地、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良好互动格局,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有机结合,不断培养学生兴趣,发掘学生潜能,释放学生活力,以便为亿万学生谋生发展和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好的条件。
    (作者:张力,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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