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为了探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模式与路径,南京邮电大学于11月7日在南京举行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大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个人信息则是大数据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房地产业、邮政业、信用卡业、电话电信业、俱乐部行业,均存在着一定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买卖行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大势所趋。
据介绍,在2014年、201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都提出“国家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的建议,从而使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处理等各个环节能有法可依、依法进行。2015年7月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
会议邀请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重庆大学教授齐爱民等高校专家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晓阳等实务专家进行主题发言。
齐爱民指出,个人信息权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概念,个人信息立法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电脑处理的个人信息,而且还包括非电脑处理的个人信息。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则表示,满足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是国家治理信息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一定是基于人格权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属性应当是公司法,要有专门的技术保护个人信息。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立法建议,张晓阳指出,首先应明确基本概念;其次应在源头上加强信息保护,即实名制的信息严格保密义务;再次针对个人信息滥用,应加强研究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会议由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和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处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事务部门近20位专家出席会议。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学术研讨会 本网记者吴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