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7月第34次CNNIC报告,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报告指出,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0.7%,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网络文化受众的总量显示了文化本身的力量,被这力量左右的主体就是我们的青年。
高校是青年聚集的地方,我们希望核心价值观能以一种被大学生青年所喜欢与接受的方式实现传承。
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谈论话语体系中,“涵养”一词颇为引人注目。根据辞海解释和语境联系,笔者认为“涵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充实丰满,更加成长壮大。当下的网络文化能否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如同任何文化形态一样,网络文化也有两面性。
首先,网络文化带来的海量信息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环境日益复杂。不辨真假信口开河、以讹传讹甚至恶意造谣屡见不鲜。对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带来巨大冲击。
其次,网络文化的“去中心化”造成了社会价值判断标准的模糊化,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流地位的形成。
再其次,网络文化放大了“小我”,弱化了“大我”,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不断弱化,减弱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坚持用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科学发展。当前网络文化的多样性功能和多重性价值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键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下,众说纷纭的“互联网思维”,大体有如下要素:第一是开放。网络文化给了用户更多的选择权,不管是时间上还是内容上的。第二是用户。如果把网络文化比作一个产品,产品发布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如何让信息能够被用户分享、不断扩散,才是真正要考虑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以用户为中心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第三是创新。互联网技术是新兴技术的代表,它不断推陈出新,使网络文化形态与传播方式发生着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其中专门讲到了依法管理互联网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当前互联网专门法是相对滞后的,从未来的发展来说,应当根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来的推进法治建设的新16字方针,科学立法,明晰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健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理顺执法体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加强宣传教育,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此外还需建立在道德伦理层面解决问题的机制,完善网络信用记录,以此建立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作者:周怀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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