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说白了就是立规矩、守规矩,让学校各项事务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让学校管理者树立办事依法、遇事用法、难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从全局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环节;从教育内部来看,要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都离不开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既是教育自身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又是确保教育改革“深水突围”的压舱石。
近年来,依法治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提升空间。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学校管理者尤其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首先要加强章程建设,建立依法办学的制度体系。章程相当于一所学校的宪章,对内部如何治理、权力如何运行、学科如何建设、人才如何培养等核心问题,以制度规范的形式作出约束。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没有科学的章程就谈不上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更是空中楼阁。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写在纸上”不如“走在路上”,体现法治精神的章程应在各级各类学校落地扎根。学校管理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严格依照章程,让章程成为人人遵循之法。
推进依法治校,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个别学校,有的管理者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既违背法治精神,又破坏法治秩序。这种现象存在的背后,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缺失。对权力的限制以及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应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把师生参与、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师生监督权力、家长参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
推进依法治校,要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核心职能和存在根基。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落脚点。当前,一些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个别教师对学生分类分等、学术失范现象严重,事关师生权利的信息沟通不畅,这些现象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严重背离。应以依法实施办学、保护师生权利、健全学术保障机制为重点,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尤其应在校园中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切实尊重保护师生权利。
推进依法治校,要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教育领域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纠纷呈多发趋势。学校应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复杂局面,应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纠纷。
归根结底,依法治校意味着学校治理从行政思维和方式向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根本转变。这需要从学校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入手,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和必然,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