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遵守宣传纪律
发布时间: 2014-11-24 浏览次数: 60 文章来源: 求是网

  现实中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讲怪话,发牢骚的现象的确很普遍,这是不遵守宣传纪律的一种现象。2014年11月14日,《辽宁日报》在头版公告并在第4版整版刊发的一封公开信《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的文章,披露了部分高校大学老师在课堂上“抹黑中国”的情况,掀开了这一不遵守宣传纪律的冰山一角,我为《辽宁日报》的这一正义举动点个赞,同时呼吁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管理,加强对教师的教育,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遵守宣传纪律,不能用“抹黑中国”的方式误导学生和散布一些违反宣传纪律的不实之词。

  中国的课堂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处于意识形态前沿的一个领域,其指导性、政治性、思想性强,宣传责任重大是个不可或缺的特点,可以说在中国课堂讲课无小事。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遵守宣传纪律,注意掌握方式方法,做到正确看待,理性把握,在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第一、遵守宣传纪律与贯彻“双百”方针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以往的教训后指出:“无论如何,思想理论的研究和讨论,一定要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真理最终是经过实践的检验才确立的。课堂讲课也是一种思想理论工作,是传授知识、解疑释惑、传播思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摆事实、讲道理的课堂辩论和讲解,会使真理越辩越明,越讲越令人信服。一方面,只有坚持贯彻“双百”方针,课堂教学才能活跃和有趣;背离“双百”方针,课堂教学就会呆滞和沉闷。另一方面,贯彻“双百”方针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宣传纪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课堂教学的活跃和有趣,绝不是我们中国课堂所需要的。

  第二、遵守宣传纪律与知识更新的关系。社会在进步,实践在发展,反映这些变化和发展的知识必须随之向前发展更新。更新是对以往知识的继承和扬弃,是对其中无用和过时部分的修正或否定,是对新知识的接受、接纳和应用。知识更新要有科学的态度、明确的方向、正确的方法,要求知识与应用相结合,经过艰苦探索,做出更新知识的贡献。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和实践不断向前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知识更新与宣传纪律是相统一的。遵守宣传纪律不会阻碍知识更新,相反是为了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和促进知识更新。

  第三、遵守宣传纪律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学术研究充分自由是学术发展的需要,同时学者(当然包括教师)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事学术工作和教学工作。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学术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什么文章都可以在媒体上发表,什么言论都可以在课堂、讲坛上表达,什么资料都可以对外交流,也可以随意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对学术自由的曲解,将自由绝对化了。这种绝对自由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存在的。在我国,学术研究中任何问题都可以讨论,但有一些研究讨论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只能通过研究来完善、加强、巩固,而不能加以彻底否定。学术问题上可以求同存异,但在政治原则上不能求同存异。就是说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自由,没有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由。如果允许这种自由存在,就会亡党亡国。

  第四、遵守宣传纪律与端正学风、教风、校风的关系。宣传纪律与学风、教风、校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宣传纪律与学风、教风、校风相辅相成。遵守宣传纪律有利于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又促使宣传纪律得到自觉遵守。宣传纪律松懈,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不可能培养树立起来;不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不仅会导致学术上的错误,纪律上的松弛,言行上的放纵,也容易导致违反宣传纪律,进而导致政治上、行动上的错误。广大教师一定要具备良好严谨的学风、教风,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有良好严格的校风,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进取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同时也要让宣传纪律长驻心中。

  (作者:孙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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