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授在新华网“思客”刊文:法治实现的前提必须是“良法善治”
发布时间: 2014-10-30 浏览次数: 85 文章来源: 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

  10月29日,我校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王春晖教授在新华网"思客"刊文——法治实现的前提必须是“良法善治”, 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解读。

  王教授认为,“良法善治”是社会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它的基本标志有五个:一、法律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必须建立在立法为民的基础上;二、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国家结构;三、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文化;四、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权和实现正义;五、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

  王教授建议,中国的立法应当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要引入道德评估机制,立法者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和评估,要以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为立法的依据,过高和过低估计社会道德水平的法律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应当指出,法律是一元的;道德是多元的。对立法过高的要求是暴政,过低的要求是纵恶。文章发表后仅仅几个小时,点击量超过2万次,求是理论网进行了转载。

  附:原文链接http://sike.news.cn/article.do?action=articleDetail&id=2185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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