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义与狭义
发布时间: 2014-06-16 浏览次数: 66 文章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已非一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也如火如荼,此时来谈这一概念的含义似乎多余。但据我观察,大家在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还有些模糊,并由此导致一些歧义,因而还是需要探讨。
  以我之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做广狭两种理解。广义上,它泛指不分民族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共同价值观;狭义上,它特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名称上是广义,内涵上却是狭义。我们并不是在为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一般意义上的价值遵循,而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蓝本,为当代中国人提供价值遵循。因此,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五四”讲话中说得很清楚。他说:“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呢?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说:“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至此,我们弄清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我们正确地培育和践行是十分有益的。但是,事情并没有完,因为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一个问题。
  我主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进行第二次的广狭区分。广义上,它指的是“本真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以“三个倡导”为代表,但又不限于这24个字的概括。狭义上,它指的是“宣传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仅指24个字的“三个倡导”。
  做出这一区分是必要的,有助于我们协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研究”的关系。在宣传的意义上,我们要严格持守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力量开展这“三个倡导”的宣传教育,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在研究的意义上,我们又不能完全限定于24个字的概括。否则,研究工作就没有了空间和余地,以后的深化发展之路也就被堵塞了。目前,有些学者之所以对24个字的概括持有疑虑,原因之一,是他们误认为一旦确定了这24个字,就再也无法研究更深广的内容了。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本真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肯定是存在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客观存在的价值层面。我们的任务就是把它揭示出来。那么,这24个字的概括是否已十分完美地做到了这一点呢?还不能这样说,它只是我们现阶段所能达到的最大共识和最高成果。那么,随着实践的推进和研究的深化,我们的概括能否突破24个字呢?也并非一定不可能。而且,即使这24个字是准确的概括,那么在24个字之外的价值观念是否不能研究,也没有价值呢?也不是。所以,当前对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并不构成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化研究的障碍。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那么最广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全人类共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就没有意义呢?我们要不要也尝试概括一下全人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应该说,研究和概括全人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有意义的。看一下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不论哪个国家,大体上是共同的。像“自由、平等、博爱”,虽然出现在法国,但并不只是法国的价值观,还是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立面,我们也需要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这不是我们当前的任务。应该把它留给未来,留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者去思考。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刘建军 任超阳;刘建军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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